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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评价流程)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 

1  总则

评价主体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跟踪复评等程序。

2  受理申请

评价主体在接收到评价对象申请后,应初步审核申请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价申请。

3  信息核实

评价主体应对评价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和核实,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分析。

评价主体的信息核实方式包括:

--函电确认;

--数据分析;

--数据库查询;

--实地考察;

--其他。

4  信用等级评定

4.1  初评

评价主体应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成立信用评价小组,信用评价小组应不少于两人。

信用评价小组根据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内容,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发展潜力、产品或服务、交易信息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建议。

4.2  等级确定

评价主体应在内部设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应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信用评价委员会应对信用评价小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信用等级。

如果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应暂停信用评价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5  结果公示

评价主体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内容。

6  跟踪复评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后,评价主体应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某些因素致使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评价主体应及时调整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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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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