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信用资讯

信用调查行业法规节选之附则(征信业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文章由华誉信用调查公司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ayucredit.com/)

版权说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华誉信用调查公司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版权信息不得删除。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若有侵犯作者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修改。

发布日期:2013-08-05

免责声明:华誉信用(www.huayucredit.com)部分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调查公司,企业资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调查报告

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185号云汉大厦五层 电话:(022)27059901 Email:Service@huayucredit.com

天津华誉量化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津ICP备090008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