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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加以维系的,对信用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又离不开一系列信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影响,因此,现代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和信用建设是互为支持、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法律法规作为规范信用交易行为、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的最重要的力量,为信用交易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同时,法律法规虽然对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做出了制度性的规定,但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多变,使法律并不能独立完成协调所有经济关系的任务,同时以法制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的社会成本很高,并且法制手段只能在问题出现之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具有事后性,所以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法律又必须以信用作为其必要的补充。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来实现的,而法律又为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首先,基本法律为信用体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种基本法为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综观各国的基本法,诚实信用、公平守信等原则在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各种部门法中均有体现,类似这些基本法律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主导力量,为信用交易的正常进行营造了一个必要的社会环境;其次,国家法制体系中有关信用的各种法规又直接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任何社会制度都是要依靠法律的支持,社会信用体系所代表的市场新规则和所维系的社会信用制度也不例外,同样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证。在一国范围内欲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管理专业公司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制作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合法地传播或经营这些经过处理的数据或信息。因此,一个国家的信用管理和征信服务要得到全面发展,必须有信用法规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创造出必要的法制环境。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健全的信用法规体系是信用交易的制度性前提。现代社会的信用只能是通过法律保障的信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为中介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才是最稳固、最可靠的信用关系。用法制保障信用,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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