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信用资讯

企业法人诚信记录应当透明和可共享

经济法人档案记录和经济法人诚信程度评价,应当是透明和社会可以共享的信息。保证这种共享的制度安排,除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者声誉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与当事法人有关的国家机关、政府、法人和个人依法有权查阅当事法人档案,同时应当建立对优良、合格和不良经济法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公示的制度,或者对法人某项行为(优秀或者不良行为)进行专项公示。这种公示制度,除了有信息公开和透明作用外,还对当事法人和所有法人有鼓励、名誉惩罚和警示作用。而公示制度,则使有关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企业和人个不用亲自到档案记录机关去查阅当事法人信息,更加节省了社会获得有关诚信信息的成本。

除了国家和政府指定的有关机关可以对法人进行诚信的记录和公示外,还可以由新闻舆论部门进行监督。实际上,对一些企业违法、违约和失德行为的新闻曝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示制。这种公示的好处,其一是由于新闻系统的社会渗透较为广泛和深入,法人有关信息的获得较为及时和广泛,并且时间缩短,费用降低;其二则是新闻媒体的多家性和竞争性,当事企业在失信后想贿赂有关新闻媒体不予曝光的成本很高,这样对试图以不当手段躲避社会监督的当事法人设置了较高的操作障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闻媒体从当事法人处有征集广告等方面的利益,如果是从利益角度出发对当事法人恶意诋毁或者有意吹捧,也应当有档案记录和公示制度设计,加以制衡。

应当将经济法人的诚信信息在税务、海关、银行、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劳动及社会保障、工商管理(企业档案)、证券监督等政府和金融部门,包括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之间进行联网,使这些与经济法人政务和商业交往较多的部门能及时地通报和查寻经济法人诚信信息。

文章由华誉信用调查公司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ayucredit.com/)

版权说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华誉信用调查公司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版权信息不得删除。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若有侵犯作者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修改。

发布日期:2012-2-14

免责声明:华誉信用(www.huayucredit.com)部分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调查公司,企业资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调查报告

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185号云汉大厦五层 电话:(022)27059901 Email:Service@huayucredit.com

华誉信用版权所有

津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