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产品与服务 | 华誉客户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1.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目前普遍较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意识淡薄,道德失范。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强化市场经济各种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市场经济各种主体的信用意识。为此:
应加强诚信道德规范建设,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无论政府、企业个人都要树立诚信品牌形象。应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增强和提高社会各主体的诚信观念和意识。特别是应加强新闻媒体关于诚信问题的正面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可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与信用工作有关业务、技术和人才培训工作。在财经院校,可在工商和金融管理院系设“信用管理”专业,在财经院校的经济和财经专业开“信用管理”必修课,在非财经院没“信用知识”选修课,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可设信用管理MBA专业。
政府和社会应大张旗鼓地公开鼓励和奖励诚信典型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
2.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二在于目前信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都相当完善。例如,美国现在建立的有关法律已有:《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记录法》、《社会再投资法》、《破产法》等,现在我国香港地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借鉴发达国家加强信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有关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为此:
全国人大和地方政府,应把有关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法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工作。
应根据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客观实际需要,把有关信用数据采集保护、信用信息报告和个人破产规范等急需立法的法规列入计划。
对与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相关的已有法律如《统计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密法》等应尽快修改完善。
应进一步加强现有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和违法罚处工作。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加强执法与罚处工作中,特别应注意解决企业和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三在于政府信用建设尚不完善、不规范,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和政府信用管理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应把政府信用建设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因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还应努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为此:
政府首先应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都必须真正做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民众,不能朝令夕改,说话不算数,更不能蒙骗人民群众。
文章由华誉信用调查公司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ayucredit.com/)
版权说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华誉信用调查公司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版权信息不得删除。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若有侵犯作者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修改。
免责声明:华誉信用(www.huayucredit.com)部分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调查公司,企业资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调查报告
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185号云汉大厦五层 电话:(022)27059901 Email:Service@huayucredit.com
华誉信用版权所有